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交割审计情况的公告
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购入基础
设施项目交割审计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蒙能清洁能源REIT
场内简称 工银蒙能清洁能源REIT
基金主代码 1804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及《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等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 华晨风电项目 恒润一期风电项目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 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恒泽新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有限责任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 清洁能源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三、交割审计情况
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发售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由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对购入项目公司内蒙古华
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恒泽新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
翼中旗)有限责任公司的交割审计,并出具了上述购入项目公司的交割审
计报告(详见附件: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华
振审字第 2500442 号、恒泽新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
翼中旗)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0443号)。
根据交割审计报告,购入项目公司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
交割审计基准日(2024年12月4日)总资产合计763,479,744.52元,
负债合计333,171,554.20元,净资产合计430,308,190.32元;购入项目
公司恒泽新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有限责任公
司于交割审计基准日(2024年12月4日)总资产合计238,857,372.94
元,负债合计200,000.00元,净资产合计238,657,372.94元;项目公司
各项资产负债情况详见附件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已根据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以及交割审计情况,完成全部交易对价支付。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
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 止期间的财务报表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1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 .com/cn 网址 kpmg.com/cn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0442号
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31页的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晨新
能源”) 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 的净资产表,自2024年7月1日至
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 止期间的利润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三 (以下简称“附注三”) 所
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晨新能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
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附注三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华晨新能源财务报表仅供华晨新
能源的母公司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工银瑞投-蒙能清洁能源第1期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就华晨新能源的股权进行交割之目的而编制。因此,该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
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0442号
四、其他事项——审计报告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华晨新能源的母公司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工银瑞投-蒙能清
洁能源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就华晨新能源的股权进行交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包括确定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对
于在具体情况下编制财务报表的可接受性),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晨新能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华晨新能源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
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晨新能源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
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
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
的。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0442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续)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
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
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
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
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
能导致对华晨新能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
报告中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
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
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晨新能源不能持续经营。
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净资产表
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
12月4日
附注 (交割基准日)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六、1 47,989,360.70
应收账款 六、2 266,735,598.83
预付款项 57,376.07
其他应收款 六、3 8,072,734.42
存货 22,123.89
流动资产合计 322,877,193.91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六、4 392,991,854.29
无形资产 六、5 1,574,677.63
使用权资产 六、6 46,036,018.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440,602,550.61
资产总计 763,479,744.52
刊载于第4页至第31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晨新能源”),是由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在固阳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22239767218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红泥井乡十三分子村华晨旧公中风电场升压站,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34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车利军。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自2014年7月31日至2054年7月30日,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发电、风力
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生产销售 (凭资质证经营) ;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控股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资产重组与股权转让
本公司于2024年4月与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划转协议》(“划转协
议”)。根据签订的划转协议,本公司将升压站等建筑物、建筑物内设备、检修道路、220kV
送出线路1回、涉及对前述内容进行技改的在建工程及地块无偿划转至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以租赁方式将该等资产于剩余使用寿
命的使用权无偿提供给本公司使用。
2024年11月28日,本公司的母公司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签订了关于本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内
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向工银瑞投-蒙能清洁能源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
称“专项计划”)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100%股权,专项计划成为本公司的母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4日,上述交易已全部完成。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本财务报表仅供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专项计划就本公司的股权进行交割之目
的而编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本财务报表仅列示本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的净资产表,自2024年7月1
日至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止期间的利润表以及对本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具有重要
作用的财务报表附注,不列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的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列示比较数据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亦未披露金融工具
的风险分析及敏感性分析、公允价值、资本管理、承担等相关性较低的财务报表附注。因此,
本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也不包含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所应披露的所有会计政策
及附注。
本财务报表未列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
权益具体组成项目,合并为净资产列示于财务报表中。
除上述事项外,本财务报表根据以下附注四中所述的会计政策编制。这些会计政策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
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
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 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长期应付款等。
(1)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公司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净资产表内确认。
除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外,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
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不
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根据附注四、12会计政策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
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a)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
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
定本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
兼有。本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
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
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
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
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公司
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本公司于报告期间内均不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b)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
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
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于财务报表期间内,本公司并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
量。
(4) 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净资产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
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净资产表内列示:
-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
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权投资) 之和。
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 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
债) 。
(6) 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
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
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 (包括
考虑续约选择权)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
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报告期末后12个月内 (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
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报告期末借
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应收账款外,本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报告期末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
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
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报告期末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评估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
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 (如有) 的严重恶化;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
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
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报告期末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
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
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等;
- 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
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报告期末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
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净资产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
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
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
仍可能受到本公司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
支出。
报告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
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7、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本公司为生产商品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公司提供经
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公司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与支出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
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净资产表内列示。
(2)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
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类别 使用寿命 (年)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机器电子办公
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3)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四、10。
(4)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本公司会予以终止确认。
-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于
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8、 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程,且不计提折
旧。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参见附注四、10)在净资产表内列示。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9、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 (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及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四、10后
在净资产表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
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
项目 摊销年限 (年)
土地使用权 50年
软件 10年
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对这类无
形资产不予摊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0、 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报告期末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使用权资产
- 无形资产等
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
值迹象,本公司至少每年对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于每年年度终
了对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
测试。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 (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 的公允价值 (参见附注四、11) 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
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
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
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如可确定的) 、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如可确定的) 和
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11、 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公司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
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
(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
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
法。
12、 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
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
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
重大转回的金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
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
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
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
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
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 (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
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 电力销售
电力销售收入是根据购售电合同约定将电力输送至电网指定线路时确认,每月按照电力公
司提供的电费结算单中确认的抄表电量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下简称“发改委“)等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合同明确的电价 (包括补贴电价) 确认为收
入。
13、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
向本公司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
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
用或损失的,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
益或营业外收入;否则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14、 专项储备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
备。
本公司使用专项储备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待相关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
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15、 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 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
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以往年
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报告期末,如果本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同时进行,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
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
如果单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并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
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报告期末,本公司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
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
额。
报告期末,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
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
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
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
偿负债。
16、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
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进行如下评估:
- 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指定或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
时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
上不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
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
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 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 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
拆。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
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出租人按附注四、12所述会计政策中关于交易价格分
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扣除已享受的
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
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
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按附注四、10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
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 本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已选择对短期租赁 (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
17、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
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
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18、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
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公司管理层对估
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
期间予以确认。
主要的会计估计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及摊销 (参见附注四、7、
9和16)。
19、 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公司于2024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 21 号) (“解释第17号”) 中“关于流动负债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本公司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
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而不考虑本公司是否有行使上
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本公司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公司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公司是否遵循
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公司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
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
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采用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缴标准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增值
税相关税率为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年每平方米3.2元
房产税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的1.2%
水利建设基金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0.5%计征
资源税 按取用水量每立方米 2.5 元计缴
2、 所得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适用的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并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
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 ,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增值税税收优惠
本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5〕74号)规
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
即退50%的政策。
六、 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24年
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
银行存款 47,989,360.70
2、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2024年
12月4日
客户 (交割基准日)
国家补贴款 (注) 262,497,350.82
内蒙古电力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4,238,248.01
合计 266,735,598.83
应收账款受限情况详见附注六、9和16。
注: 根据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
格 [2016] 2729 号) (以下简称“电价通知”) ,获得建设核准并在规定期间并网发电的电
厂将有资格享受所在资源区对应的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光伏发电、陆上
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之间的差额为补贴电价,通过国家可再
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本公司满足享受上述电价补贴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 (财建 [2020] 4 号) 的要求,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
补贴项目清单 (以下简称“补贴项目清单”) 。根据《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
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 [2020] 6 号) ,满足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向
电网企业发起申请,并经电网企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审核通过后纳入补贴项目清单。截止目前,本公司已纳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于2020年9月发布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经营区域内首批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公告》中首批补贴清单发电项目,满足享受电价补贴的
条件。
(2) 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2024年
12月4日
账龄 (交割基准日)
1年以内 (含1年) 55,837,425.25
1年至2年 (含2年) 35,774,415.90
2年至3年 (含3年) 38,750,737.02
3年以上 136,373,020.66
合计 266,735,598.83
账龄自应收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3、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析如下:
2024年
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 8,072,734.42
(2)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2024年
12月4日
账龄 (交割基准日)
1年至2年 (含2年) 8,072,734.42
账龄自其他应收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4、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办公设备 合计
成本
2024年7月1日余额 22,018,348.61 664,766,760.16 581,198.16 37,853.73 687,404,160.66
本期增加 - 654,228.50 150,245.83 61,455.29 865,929.62
本期减少(附注六、6) (22,018,348.61) (51,734,593.88) (731,443.99) (99,309.02) (74,583,695.50)
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余额 - 613,686,394.78 - - 613,686,394.78
减:累计折旧
2024年7月1日余额 6,217,271.17 229,101,218.60 161,223.02 24,386.33 235,504,099.12
本期计提 383,782.17 14,140,007.29 24,231.04 3,346.24 14,551,366.74
本期减少(附注六、6) (6,601,053.34) (22,546,685.40) (185,454.06) (27,732.57) (29,360,925.37)
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余额 - 220,694,540.49 - - 220,694,540.49
账面价值
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 - 392,991,854.29 - - 392,991,854.29
5、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成本
2024年7月1日余额 2,783,661.51 43,103.45 2,826,764.96
本期减少(附注六、6) (971,406.17) - (971,406.17)
2024年12月4日余额
(交割基准日) 1,812,255.34 43,103.45 1,855,358.79
减:累计摊销
2024年7月1日余额 366,149.61 25,394.23 391,543.84
本期计提 23,200.68 1,805.83 25,006.51
本期减少(附注六、6) (135,869.19) - (135,869.19)
2024年12月4日余额
(交割基准日) 253,481.10 27,200.06 280,681.16
账面价值
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 1,558,774.24 15,903.39 1,574,677.63
6、 使用权资产
如附注二所述,本公司向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升压站等建筑物、建筑
物内设备、检修道路、220kV送出线路1回、涉及对前述内容进行技改的在建工程及地块的土
地使用权并同时自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取得该等资产于剩余使用寿命的使
用权的交易已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因此,本公司在终止确认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
无形资产的同时,按照终止确认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使用权资产。
7、 应付账款
2024年
12月4日
客户类别 (交割基准日)
应付关联方 2,719,715.03
应付第三方 1,149,723.95
合计 3,869,438.98
8、 应交税费
2024年
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
应交增值税 7,363,642.93
应交所得税 1,404,293.02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8,117.31
应交教育附加税 34,870.39
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32,632.3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税 23,246.93
应交印花税 9,156.54
合计 8,925,959.42
9、 长期应付款
2024年
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
借款 320,373,253.45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0,614,907.44)
合计 229,758,346.01
本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取得借款人
民币422,415,000.00元,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
浮50个基点,还款期限为10年。上述借款以本公司风电项目项下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并由
蒙能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已于2024年12月3日全部偿还,相关抵质押与担保已于交
割基准日后解除。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向专项计划(由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取得借款共计人
民币320,373,253.45元,借款利率为12.40%,还款期限至2038年11月29日。上述借款用
于归还华晨新能源存量负债及补充REITs发行上市后未来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性资金。
10、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项目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1,260,567.00 18,483,364.46
上述收入按主要类别分类如下: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电力收入 31,260,567.00
11、 税金及附加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0,026.64
城镇土地使用税 176,833.60
教育费附加 114,015.99
地方教育费附加 76,010.66
房产税 34,980.08
水利建设基金 19,002.66
印花税 4,692.05
其他资源税 375.00
合计 615,936.68
12、 财务费用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利息支出 4,642,962.11
减:利息收入 11,527.44
手续费支出 744.84
合计 4,632,179.51
13、 其他收益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06,924.50
14、 所得税费用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1,556,045.33
(1)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税前利润 8,636,010.85
按税率15%计算的预期所得税 1,295,401.63
不可扣税的支出的税务影响 260,643.70
本期所得税费用 1,556,045.33
15、 利润表补充资料
对利润表中的费用按性质分类: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营业收入 31,260,567.00
减:折旧和摊销费用 14,576,373.25
运营费用 3,021,201.55
电热费 90,742.87
安全生产费 693,071.50
财产保险费 101,975.29
财务费用 4,632,179.51
税金及附加 615,936.68
其他 (1,106,924.50)
营业利润 8,636,010.85
16、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024年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 受限原因
应收账款 266,735,598.83 长期借款质押
七、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附注七、2和3涉及的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蒙能集团 本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方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的母公司(交割前)
内蒙古智维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技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术研究院
内蒙古满都拉电力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内蒙古中诚电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公司
2、 关联交易情况
(1) 接受劳务的支出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关联方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内蒙古智维公司 990,738.76
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30,994.72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 283,018.87
合计 1,604,752.35
于2022年,蒙能集团决定将集团内新能源总体运维业务划转至内蒙古智维公司,本公司于
2023年1月与内蒙古智维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委托
运维合同。
于2024年12月4日,本公司与内蒙古智维公司和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运
维合同补充协议之三方协议,为保证REITs发行上市后华晨旧公中风电场运维工作的安全、平
稳过度,从2024年11月1日起,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全面接管本公司华晨旧
公中风电场的运维服务工作,内蒙古智维公司完成运维移交工作后撤场。内蒙古智维公司的权
利、义务自2024年10月31日24时起全部转移给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经三方确认,2024年10月31日24时之前发生的运维服务工作由本公司与内蒙古智维公司双
方结算,结算金额人民币105万元(含税);2024年11月1日0时之后发生的运维服务工作
由本公司与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结算,结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含税)。
(2) 关联方资金拆借
a. 向资金池划入资金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关联方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蒙能集团 13,597,591.10
b. 从资金池拨出资金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关联方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蒙能集团 57,641,697.69
c. 资金结算集中管理款利息收入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关联方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蒙能集团 11,180.74
(4) 关联担保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
担保方 (人民币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在人民币
422,415,000.00元
蒙能集团 的最高余额内 2022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13日
3、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 关联方往来款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8,072,734.42 -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内蒙古满都拉电力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45,000.00
应付账款 内蒙古中诚电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720,000.00
应付账款 内蒙古智维公司 403,860.63
应付账款 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50,854.40
应付账款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 300,000.00
合计 2,719,715.03
恒泽新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有限责任公司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 止期间的备考财务报表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1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 .com/cn 网址 kpmg.com/cn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0443号
恒泽新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24页的恒泽新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
中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恒泽新能源”) 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4日 (交割
基准日) 的备考净资产表,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 止期间的备
考利润表以及相关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备考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 (以下简称“附注
三”)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对备考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恒泽新能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
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0443号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备考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附注三对编制基础的说明。恒泽新能源备考财务报表仅
供恒泽新能源的母公司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工银瑞投-蒙能清洁能源第1期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就恒泽新能源的股权进行交割之目的而编制。因此,该备考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
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事项——审计报告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恒泽新能源的母公司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工银瑞投-蒙能清洁能
源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就恒泽新能源的股权进行交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备考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备考财务报表 (包括确定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
础对于在具体情况下编制备考财务报表的可接受性),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以使备考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恒泽新能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恒泽新能源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
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恒泽新能源的财务报告过程。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0443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备考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备考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
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备考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备考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
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备考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
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
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
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
能导致对恒泽新能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
报告中提请备考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备考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
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
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恒泽新能源不能持续经营。
恒泽新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有限责任公司
备考净资产表
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
12月4日
附注 (交割基准日)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六、1 22,457.40
应收账款 六、2 92,623,254.61
其他应收款 六、3 40,354,892.39
流动资产合计 133,000,604.4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六、4 104,692,811.82
在建工程 六、5 278,899.08
无形资产 六、6 885,057.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5,856,768.54
资产总计 238,857,372.94
刊载于第4页至第24页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为本备考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恒泽新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有限责任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恒泽新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 恒泽新能源”)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察哈尔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927MAD3UY6U3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
翼中旗黄羊城镇米粮局乡恒润风电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725,400元,法定代表人为高
宝。于2024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咸辉。
恒泽新能源的营业期限自2023年10月17日2099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为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恒泽新能源的原母公司为内蒙古恒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润新能源”),最终
控股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资产重组与股权转让
本公司于2024年4月与恒润新能源签订《资产及债务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划转协议”) 。根据
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恒润新能源将恒润大板梁风电场49.5MW项目即恒润风电场(一期)基
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项目”或者“本项目”)的相关资产、负债按账面价值划转至本
公司,由本公司持有本项目100%资产、负债。
2024年11月28日,本公司的原母公司恒润新能源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管理
人)签订了关于本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恒润新能源向工银瑞投-
蒙能清洁能源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100%
股权,专项计划成为本公司的母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4日,上述交易已全部完成。
三、 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仅供恒润新能源与专项计划就本公司的股权进行交割
之目的而编制。
本备考财务报表仅包括本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 的备考净资产表,自2024年
7月1日至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 止期间的备考利润表以及对本备考财务报表使用者
而言具有重要作用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不列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4日(交
割基准日)止期间的备考现金流量表和备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列示比较数据及相关备考财
务报表附注,亦未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及敏感性分析、公允价值、资本管理、承担等备考
财务报表附注。因此,本备考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也不包含一份完整的财务报
表所应披露的所有会计政策及附注。
本备考财务报表未列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
润等权益具体组成项目,合并为净资产列示于备考财务报表中。
本备考财务报表基于以下的合理假设为基础进行编制: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并非单独运营的法律实体,在其被恒润新能源划转至本公司之前,相关运营
的财务数据包含在恒润新能源的历史财务报表中。本备考财务报表基于恒润新能源的历史财务
信息,以附注二的划转协议所确定的重组标的——基础设施项目有关的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
架构作为一个整体并假定其于2024年7月1日起已经存在且于报告期内独立运营核算为基础
编制。
2、 编制备考利润表
(1) 营业收入
基础设施项目的电力销售收入按照基础设施项目本期实际产生的收入金额计入备考利润表。
(2) 营业成本、税金及费用
与基础设施生产运营直接相关的资产折旧和摊销及财产保险费,按照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范围
直接计入备考利润表;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资源税分别基于基础设施项目范围的房产原值、实际占地面积及取
用水量依据税法规定模拟计算得出;水利建设基金根据纳入基础设施项目本期实际结算的上网
电量占恒润新能源全部实际结算电量的比例分摊后计入备考利润表;
管理费用中的修理费主要是为基础设施项目内的升压站内综合楼房屋所发生的日常维修费,全
部计入备考利润表;
财务费用是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发生的长期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备考利润表;
除上述项目外,其他营业成本、税金、费用项目主要是基于恒润新能源本期的相关成本、税
金、费用项目,按照基础设施项目本期实际结算的上网电量占恒润新能源全部实际结算电量的
比例进行分摊的金额,计入备考利润表。
(3) 所得税费用
假设基础设施项目在本期已存在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按照备考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数据以及
适用的税率模拟列示。其中适用的税率为采用本公司享受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5%
的优惠税率。
(4) 关联方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恒润新能源一期项目及本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除基础设施项目历史期间
实际与划转协议约定的资产划转范围的资产直接相关的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按照基础设
施项目本期实际结算的上网电量占恒润新能源全部实际结算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的金额进行披
露。
3、 编制备考净资产表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为根据划转协议约定的资产划转范围将各项资产在恒润新能源
交割基准日的账面价值计入备考净资产表。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内蒙古电力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的电力销售款和应收国家补贴款,按照基础设施项目在历史期间所实际形成的账面金额计入备
考净资产表。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备考财务报表根据后附的会计政策编制,这些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
四、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备考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选定记账本位
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4、 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1)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公司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备考净资产表内确认。
除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外,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
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不
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根据附注四、10会计政策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
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a)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
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
定本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
兼有。本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
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
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
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
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公司
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本公司于备考财务期间内均不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b)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
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
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于备考财务报表期间内,本公司并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
量。
(4) 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净资产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
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净资产表内列示:
-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
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权投资) 之和。
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 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
债) 。
(6) 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
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
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 (包括
考虑续约选择权)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
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 (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
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报告期末后导致的预期信用损
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
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报告期末借
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应收账款外,本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
- 该金融工具在报告期末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
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
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报告期末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评估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
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 (如有) 的严重恶化;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
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
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报告期末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
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
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等;
- 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
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报告期末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
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净资产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
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
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
仍可能受到本公司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本公司为生产商品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公司提供经
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公司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与支出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
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备考净资产表内列示。
(2)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
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类别 使用寿命 (年)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30年 5% 3.17%
机器设备 5 - 20年 0% - 5% 4.75% - 20.00%
电子设备 5 - 10年 0% - 5% 9.50% - 20.00%
其他 5年 5% 19.00%
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3)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四、8。
(4)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本公司会予以终止确认。
-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于
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6、 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程,且不计提折
旧。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四、8) 在净资产表内列示。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
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7、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 (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及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四、8) 后
在备考净资产表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
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为50年。
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对这类无
形资产不予摊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8、 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报告期末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等
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 (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 的公允价值 (参见附注四、9) 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
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
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
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如可确定的) 、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如可确定的) 和
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9、 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公司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
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
(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
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
法。
10、 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
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
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
重大转回的金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
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
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
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
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
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 (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
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电力销售收入是根据购售电合同约定将电力输送至电网指定线路时确认,每月按照电力公司提
供的电费结算单中确认的抄表电量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下简称“发
改委“) 等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合同明确的电价 (包括补贴电价) 确认为收入。
11、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
向本公司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
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
用或损失的,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
益或营业外收入;否则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12、 专项储备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
备。
本公司使用专项储备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待相关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
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13、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本公司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
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公司管理层
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
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主要的会计估计包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及摊销 (参见附注四、5和7)。
14、 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公司于2024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 21 号) (“解释第17号”) 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本公司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
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而不考虑本公司是否有行使上
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本公司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公司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公司是否遵循
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公司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
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
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采用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缴标准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增值
税相关税率为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年每平方米3.2元
房产税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的1.2%
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0.5%计征
资源税 按取用水量每立方米 2.5 元计缴
2、 所得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适用的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并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
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 ,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增值税税收优惠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5〕74号) 规
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
即退50%的政策。
六、 备考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24年
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
银行存款 22,457.40
2、 应收账款
2024年
12月4日
客户 (交割基准日)
国家补贴款 (注) 91,255,404.95
内蒙古电力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1,367,849.66
合计 92,623,254.61
应收账款受限情况详见附注六、13。
注: 根据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
格 [2016] 2729 号) (以下简称“电价通知”) ,获得建设核准并在规定期间并网发电的电厂
将有资格享受所在资源区对应的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光伏发电、陆上风
电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之间的差额为补贴电价,通过国家可再生
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本公司满足享受电价补贴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 (财建 [2020] 4 号) 的要求,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
补贴项目清单 (以下简称“补贴清单”) 。根据《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
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 [2020] 6 号) ,满足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向电网企
业发起申请,并经电网企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审核通
过后纳入补贴清单。截止目前,本项目已纳入内蒙古电力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2020
年9月《内蒙古电力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经营区域内首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补贴清单的公告》发布的补贴清单,满足享受电价补贴的条件。
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2024年
12月4日
账龄 (交割基准日)
1年以内 (含1年) 23,364,265.81
1年至2年 (含2年) 25,656,320.21
2年至3年 (含3年) 26,690,206.84
3年以上 16,912,461.75
合计 92,623,254.61
账龄自应收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3、 其他应收款
2024年
12月4日
性质 (交割基准日)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 40,354,892.39
其他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2024年
12月4日
账龄 (交割基准日)
1年以内 (含1年) 40,354,892.39
4、 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4年7月1日余额 6,268,569.18 293,730,408.74 185,092.97 1,060,681.71 301,244,752.60
本期增加 - 6,535,885.73 - - 6,535,885.73
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余额 6,268,569.18 300,266,294.47 185,092.97 1,060,681.71 307,780,638.33
减:累计折旧
2024年7月1日余额 2,473,259.05 193,159,180.05 176,601.18 1,007,783.62 196,816,823.90
本期计提 82,710.29 6,188,292.32 - - 6,271,002.61
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余额 2,555,969.34 199,347,472.37 176,601.18 1,007,783.62 203,087,826.51
账面价值
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余额 3,712,599.84 100,918,822.10 8,491.79 52,898.09 104,692,811.82
5、 在建工程
2024年
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
技改工程支出 278,899.08
6、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成本
2024年7月1日
及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余额 1,209,646.00
减:累计摊销
2024年7月1日余额 314,507.96
本期计提 10,080.40
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余额 324,588.36
账面价值
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 885,057.64
7、 其他应付款
2024年
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
应付关联方往来款 200,000.00
8、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项目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1,369,338.06 8,605,655.59
上述收入按主要类别分类如下: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电力收入 11,369,338.06
9、 税金及附加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项目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 46,420.42
房产税 27,383.08
印花税 5,176.53
资源税 1,552.49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0.59
教育费附加 342.36
地方教育费附加 228.24
合计 81,673.71
10、 管理费用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项目
职工薪酬 790,411.03
其他 34,406.01
合计 824,817.04
11、 财务费用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项目
利息支出 437,401.39
12、 所得税费用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项目
本期所得税 212,968.55
13、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024年
12月4日
(交割基准日) 项目
应收账款 92,623,254.61
恒润新能源于2011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支行签订针对一期恒润新能源风
电项目的借款合同,上述应收账款为该项借款提供质押,该质押已于交割基准日后解除。
七、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附注七、2和3涉及的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恒润新能源 内蒙古电力勘测内蒙古送变电有内蒙古能源发电 电力工程技术
2、 关联交易情况
(1) 接受劳务的支出
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12月4日
关联方 交割基准日)止期间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94.34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 9,768.08
合计 29,862.42
3、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 关联方往来款 恒润新能源 40,354,892.39 -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2024年12月4日(交割基准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其他应付款 - 关联方往来款 恒润新能源 200,000.00